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381号


2025-03-03  来源:本站

  吴小桥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栋4单元7层5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商2015)第538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302135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小桥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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