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360号


2025-03-03  来源:本站

  张海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新华路738号三金华都Ⅰ期(B1地块)6栋1单元13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3)第0853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300572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海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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