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350号


2025-03-03  来源:本站

  朱建雄,谢雪林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山大道以北、张柏公路以西沿海赛洛城七期7-8栋/单元8层办公1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646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建雄,谢雪林
2025年3月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