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656号
根据(2024)冀0105执恢785号,(2024)冀0105执恢785号之一,鲁雨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1332号 | 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9002GB00035F00050183 | 洪山区丽水路6号建和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美好长江首玺)4栋1单元22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