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许传成(已故),许林利,韩慧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B12栋2单元8层1室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26730-1号,洪国用(2010私)第7142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26730-2号,洪国用(2010私)第7141号 | 许林利,韩慧芳 | 许林利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