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630号
根据(2025)鄂0113执6号,祝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06002976 | 武汉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02001GB00039F00240173 | 洪山区友谊大道996号华城广场25栋2单元11层01号 | |
| 2 | HSBC20060870-89 | 武汉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39F00240173 | 洪山区友谊大道996号华城广场25栋2单元11层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