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627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396号,姜小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0795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18GB00200F0019000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永久社区122栋2单元3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姜小萍(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10426206X)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