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619号
根据(2024)鄂0117执3882号之二、(2024)鄂0117执3882号之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1007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7002007GB02003F00011501 | 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新港·佳阳摩尔城/栋2单元23层1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