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604号


2025-02-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604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386号,张先巧(陈士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5057号 王惠林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1001GB00021F00080027  东西湖区莲花湖中路131号莲花湖还建小区二期8栋1单元5层1号  协执过户,买受人:张先巧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