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602号
根据(2023)鄂0113执583号之八,(2023)鄂0113执583号,余慧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市直字第200337790号 | 韩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3004GB00075F00010064 | 洪山区街道口南路6#竹苑小区西区3栋5单元5层10号 | |
| 2 | 洪国用(2004改)字第01837号 | 韩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3004GB00075F00010064 | 洪山区街道口南路6#竹苑小区西区3栋5单元5层10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