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95号
根据(2021)苏0682破申52号、(2022)苏0682破1号之二十六、(2022)苏0682破1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10373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7007GB00301F00030075 | 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1号商业1单元4层(2)商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