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4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9362968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占必考(已故) | 程敏 50% 詹心程 50% | 鄂(2018)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2565号 | 新洲区邾城街城东村文昌路以西(祥和翰林苑1.2.3号楼)2栋3层2室 | 91.6700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