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89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928号之二,林远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13)第5031号 | 任星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9002GB00007F00010590 | 江岸区三阳路与解放大道交汇处融科天城三期15、16、17栋裙楼栋1层商36室 | |
| 2 | 市2013017675 | 任星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9002GB00007F00010590 | 江岸区三阳路与解放大道交汇处融科天城三期15、16、17栋裙楼栋1层商36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