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77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803号,张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8606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4GB00202F0026016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D3栋2单元9层3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毅(公民身份证号:420682198608180591)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