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74号
根据(2024)鄂0116执恢770号之一、(2024)鄂0116执恢770号之一,曾亚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1010333号 | 谭元玲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6005023GB00079F00030080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8号皇家小城(08经典)2栋1单元15层1503号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曾亚芳名下。 |
| 2 | 黄陂国用(2011)第7902号 | 谭元玲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05023GB00079F00030080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8号皇家小城(08经典)2栋1单元15层1503号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曾亚芳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