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4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钟丙新 | 50%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1175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南区)8栋3单元4层1室 | 96.50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南区)8栋3单元4层1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北区)6栋1单元6层3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1175号、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1159号,为被继承人钟丙新与配偶李兴美共同共有。现钟丙新已故,其所占50%产权本该由配偶李兴美,女儿钟艳、钟莉、钟委委以及钟丙新的父亲钟祖树、母亲卢得秀共同继承,由于其父亲钟祖树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母亲卢得秀和女儿钟艳、钟莉、钟委委均放弃继承,故由配偶李兴美继承以上两套房产50%的房屋所有权。 |
| 2 | 钟丙新 | 50%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1159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北区)6栋1单元6层3室 | 95.04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南区)8栋3单元4层1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北区)6栋1单元6层3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1175号、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1159号,为被继承人钟丙新与配偶李兴美共同共有。现钟丙新已故,其所占50%产权本该由配偶李兴美,女儿钟艳、钟莉、钟委委以及钟丙新的父亲钟祖树、母亲卢得秀共同继承,由于其父亲钟祖树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母亲卢得秀和女儿钟艳、钟莉、钟委委均放弃继承,故由配偶李兴美继承以上两套房产50%的房屋所有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