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6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467号,刘济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5020393-1,洪2015020393-2 | 彭波,杨风琴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1008GB00016F00010025 | 武昌区和平乡柴林头村3单元5层3-5-1房 | |
| 2 | 武昌国用(商2015)第18894号 | 彭波,杨风琴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1008GB00016F00010025 | 武昌区和平乡柴林头村3单元5层3-5-1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