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142号


2025-02-24  来源:本站

  潘九九,万青霞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前川街新村社区七组江北春天二期12号楼3单元3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012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九九,万青霞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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