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50号
根据(2024)鄂0112执3570号之四,肖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8063号 | 武汉市一邦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3007GB00024F00040006 | 东西湖区新桥中路1号澜廷4栋/单元1层(2)、(6)商号 | 协执过户,买受人:肖贝 |
| 2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8076号 | 武汉市一邦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3007GB00024F00040002 | 东西湖区新桥中路1号澜廷4栋/单元1层(2)、(6)商号 | 协执过户,买受人:肖贝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