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4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375号之二,张士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200305882号 | 张春玉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13002GB00012F00030025 | 硚口区燕山片C栋B座1层20号 | |
| 2 | 硚国用(商2011)第2153号 | 张春玉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13002GB00012F00030025 | 硚口区燕山片C栋B座1层20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