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537号


2025-02-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537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572号之一,雷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201005368号 李超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7001013GB02001F00020005  新洲区邾城街文昌路以东(龙城华庭.瀚华园)4号楼1单元2层2号   
2 武新国用(2011)第转106号 李超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7001013GB02001F00020005  新洲区邾城街文昌路以东(龙城华庭.瀚华园)4号楼1单元2层2号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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