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义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新天大道130号居住、商服项目(金地中核凤凰城)1、2、7、8、9号楼1栋2单元25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29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先义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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