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534号


2025-02-2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534号

  根据(2024)粤0606执9987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5860号 周玲玲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3009GB00007F00030264  江汉区新华路456号菱角湖壹号办公楼栋/单元10层13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晓青(公民身份号码445222198503100321)所有。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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