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27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925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0090号 | 李继良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04GB00002F00010041 | 江汉区唐蔡路121号雅苑公寓1栋A单元11层110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胡见英(公民身份号码42070319830223340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