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18号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4)鄂0116执恢321号之二,任汉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不动产权第0008027号 | 湖北明昌梁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6010020GB00056F00100115 | 黄陂区前川街板桥大道以南,向阳大街以西住宅项目(前川首府二期)3栋1单元16层3号、3栋2单元16层3号 | 3栋1单元16层3号、3栋2单元16层3号 |
| 2 | 鄂(2024)武汉市不动产权第0008023号 | 湖北明昌梁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6010020GB00056F00100119 | 黄陂区前川街板桥大道以南,向阳大街以西住宅项目(前川首府二期)3栋1单元16层3号、3栋2单元16层3号 | 3栋1单元16层3号、3栋2单元16层3号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