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0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3762号之二,王金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0006220 | 夏正宣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6003GB00010F00670009 | 洪山区大华·南湖·公园世家二期2-3-7栋2单元2层202室 | |
| 2 | 洪国用(2010商)第6160号 | 夏正宣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6003GB00010F00670009 | 洪山区大华·南湖·公园世家二期2-3-7栋2单元2层2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