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05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883号之二,周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725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9002GB00043F00190015 | 洪山区南郊路868号新建居住项目(青菱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22栋/单元24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