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5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644号之一,崔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6004821 | 湖北哲商财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1015GB00013F00010115 |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1、2栋裙楼1层4室 | |
| 2 | 武昌国用(商2016)字第4959号 | 湖北哲商财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1015GB00013F00010115 |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1、2栋裙楼1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