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3号
根据(2024)鄂0191执2546号,邹清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3614号 | 胡小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1GB00209F00150078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4R2地块武汉海伦春天5栋1单元15层4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邹清东(公民身份证号码:420881195611032435)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