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86号


2025-02-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86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444号之二、(2024)鄂0102执恢444号,侯白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45922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7GB00003F0028000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19号长城·坐标城50栋1-2层01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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