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54号


2025-02-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54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644号之二、之三,刘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16004817 湖北哲商财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11015GB00013F00020042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3栋4层5室、5层5室   
2 昌2016004818 湖北哲商财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11015GB00013F00020041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3栋4层5室、5层5室   
3 武昌国用(商2016)字第4947号 湖北哲商财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11015GB00013F00020042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3栋4层5室、5层5室   
4 武昌国用(商2016)字第4948号 湖北哲商财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11015GB00013F00020041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3栋4层5室、5层5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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