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51号


2025-02-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51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644号,李珂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062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1015GB00013F00010116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1、2栋裙楼1层5室、2层2室、2层3室  原八套房产办理了一笔不动产登记证明,现解除其中三套 
2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062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1015GB00013F00010178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1、2栋裙楼1层5室、2层2室、2层3室  原八套房产办理了一笔不动产登记证明,现解除其中三套 
3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062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1015GB00013F00010177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1、2栋裙楼1层5室、2层2室、2层3室  原八套房产办理了一笔不动产登记证明,现解除其中三套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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