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4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4909号之二,赵志忠(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3016562 | 陈梦云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3009GB00034F00010131 | 东西湖区金桥一路南、西湖二路以东金湖王府1栋2单元14层2室 | 协执过户,买受人:赵志忠 |
| 2 | 东国用(商2014)第140100012号 | 陈梦云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3009GB00034F00010131 | 东西湖区金桥一路南、西湖二路以东金湖王府1栋2单元14层2室 | 协执过户,买受人:赵志忠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