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萍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沿江大道160号武汉时代广场·时代豪苑3、4栋3单元16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市商2009)第147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900547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艳萍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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