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914号


2025-02-14  来源:本站

  武汉中建三局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纸坊大街中建龙城二期17栋1单元3层3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226-7)/《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0944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中建三局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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