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6号
根据(2023)鄂0111执9824号之三,武汉乐鑫典当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006915号 | 金迈红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07GB00024F0003032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东路76号卧龙.剑桥春天A栋25层15号 | |
| 2 | 武新国用(商2010)第06677号 | 金迈红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07GB00024F0003032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东路76号卧龙.剑桥春天A栋25层15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