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901号


2025-02-13  来源:本站

  邱友顺,许连珍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清安社区南浦里182号/栋1-3层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858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友顺,许连珍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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