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世明,胡青荣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东湖苑(一期)1号楼2单元5层2室、2号楼1单元2层1室、7号楼1单元6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330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351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2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世明,胡青荣
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