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5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16号之十一,陈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夏国用(商2013)第9815号 | 翟中辉,杨曼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5002001GB00011F03530006 |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宜家汤臣二期5栋1单元3层2室 | |
| 2 | 夏2013011632-1,夏2013011632-2 | 翟中辉,杨曼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5002001GB00011F03530006 |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宜家汤臣二期5栋1单元3层2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