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6365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074号 | 邹雯洋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2GB00207F0002006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1地块金色港湾五期酒店(10号楼)栋20层2室 | 依据法院文书,更正登记,注销原证书。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