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9号
根据(2023)鄂0114执恢48号,陈蕾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66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03GB00009F00050007 |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底层商网1层121、116、122、104号 | |
| 2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65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03GB00009F00050032 |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底层商网1层121、116、122、104号 | |
| 3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65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03GB00009F00050033 |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底层商网1层121、116、122、104号 | |
| 4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66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03GB00009F00050008 |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底层商网1层121、116、122、10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