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99号


2025-02-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99号

  根据(2023)鄂0114执恢48号,陈蕾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66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9003GB00009F00050007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底层商网1层121、116、122、104号   
2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65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9003GB00009F00050032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底层商网1层121、116、122、104号   
3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65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9003GB00009F00050033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底层商网1层121、116、122、104号   
4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66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9003GB00009F00050008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底层商网1层121、116、122、104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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