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58号


2025-02-07  来源:本站

  陈志超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青菱大道629号新建居住项目(青菱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一期)1栋/单元21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692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超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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