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8号
根据(2024)皖0111执2914号,张慧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昌国用(初改2008)字第04722号 | 何巍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4009GB00013F00010019 | 武昌区幸福里宿舍3单元2层1号 | |
| 2 | 昌2008002661 | 何巍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4009GB00013F00010019 | 武昌区幸福里宿舍3单元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