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44号


2025-02-06  来源:本站

  张馨月张淑荣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阳玫瑰园东路特8号13层B1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05)第408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0505281,阳20050010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馨月张淑荣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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