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6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361号之一,王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12)第1568号 | 张鑫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3002GB00017F00040013 | 江岸区丹水池街解放大道2082号锦湖金利花园4栋1单元4层4室 | |
| 2 | 岸2012001403 | 张鑫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3002GB00017F00040013 | 江岸区丹水池街解放大道2082号锦湖金利花园4栋1单元4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