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黄振龙 | 33%、33%、34% |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6332号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口二路9号居住项目(中建·东湖锦城)一期2栋2单元18层05号 | 87.03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