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71号


2025-01-26  来源:本站

  叶鲜明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阳大道709号磨山港湾一期8号楼1单元28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54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鲜明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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