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朱汉香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2565号、武开国用(商2015)第228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3栋5层B3-11室 | 42.4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3栋5层B3-11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25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商2015)第2281号,为被继承人朱汉香与配偶王国茂共同共有,因王国茂、朱汉香已故,其父母王春安、徐欢英、朱世元、徐彩云均先于其死亡,女儿朱竹琴放弃继承,故由儿子王向海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