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4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653号之一,李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0120608 | 陈朝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6010GB00013F00010063 | 武昌区民主三村祥云山庄C栋1楼15号 | |
| 2 | 武昌国用(商2003)字第08154号 | 陈朝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6010GB00013F00010063 | 武昌区民主三村祥云山庄C栋1楼15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