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2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4911号之二,何艺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7584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2014GB00005F00010079 | 武昌区和平大道842号鹏程·帝景园1栋23层F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
